本报合肥讯 5月17日,中国中铁四局印发 《中铁四局债务管理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旨在构建全局债务管理机制,完善债务筹划、债务确认与支付业务流程,充分有效利用债务资金,提高资金运作和管控能力,合理控制公司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通过债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各子(分)公司及工程项目负债能力和成本管理水平,实现预算管理目标,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意见》分为总则、债务管理机构及职责、债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债务筹划管理、债务结算确认、债务审批与支付、日常管理、附则等共计八章三十六条。
《意见》确定了局、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个层级债务管理基本目标。
《意见》要求,子(分)公司应成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组长由子(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各项目经理部也应成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意见》确立的债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债务源头规划原则、债务确认原则、债务支付原则。
《意见》还对债务筹划管理,债务结算确认,债务审批、支付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印发《意见》的同时,局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债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债务管理工作。(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