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 记者4月15日从局法律事务部获悉,局、四公司、电气化公司、机电公司荣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的2010至2011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据介绍,自2001年以来,我局已经连续多次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项目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一直以来,我局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高度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并严格抓好检查落实。注重加强项目合同管理,规范本单位的合同订立和履行。下移管理重心,及时收集工程项目合同信息,细化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内容,建立齐全完备的反映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撤销等信息内容的管理台账,并对各单位的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文本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控。自2003年起,我局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构建了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企业法律顾问“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培育了一支维权、卫产、护企的专业化法律顾问队伍;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送法到现场”,大力宣传《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在全局营造了全员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环境氛围。(杨晨 许乃见 唐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