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是当前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实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就是要以这三方面改革作为抓手。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近年来,国有企业积极通过与各类非国有资本合作新设公司、推动所属企业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方式,与各类非国有资本形成了大量混合所有制经济。2019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要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要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是加大分类推进、扩大重点领域混改力度。针对不同企业情况,合理确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和进度。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的要求,实现合理进退。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要进一步深化,区分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原有前三批混合所有制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第四批混改试点。进一步提高重要领域开放力度,向非公有资本有序扩大开放的领域和范围,增加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加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企业数量,选取更多企业开展试点,使得改革力度更大,效果更明显,影响更深远。
二是深化混改内涵,推进各类所有制企业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通过深化混合所有制内涵,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也发挥民营企业的优势,这两个优势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优势,真正做到各取所长,共同发展。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配套政策和市场平台逐步完善,民营企业、外商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地方国有企业等各类资本采用投资入股、收购股权、参与央企上市公司重组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央企业混改,并充分发挥在体制机制、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混改后企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三是不仅要“混”更要“改”,更加注重混改的质量和效果。国有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初步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企业活力得到增强,经营效益不断提升,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混改后股权结构改组董事会,吸收非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在保证国有股东控制权的同时,对于投资人最为关注的管理层人员聘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保证了非国有股东的否决权,充分发挥和保障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作用,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混改过程中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员工持股,取得积极成效。混合所有制企业围绕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甄选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与战略投资者的协同作用,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领域业务重组整合,实现布局结构调整、商业模式创新,不少企业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均得到显著提升。
四是混改只是改革的方式之一,不能“一混了之”“一混就灵”。混改不是“为混而混”,在企业没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系统论证研究,缺乏对企业所处行业、领域以及整体发展战略的全面系统分析,缺乏对具体改革项目的必要性研究,混改不会取得较好的效果。混改不是灵丹妙药,并不是获得特殊政策待遇的途径。混改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给这种改革探索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得不断地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各类所有制企业融合发展、共同发展。
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正在加快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核心要义就是在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原则下,出资人要对所出资的资本负责,主要应该是关注国有资本的布局、国有资本的运营、国有资本的收益。同时,出资人作为监管部门,一定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国资委履行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说在调整职能方面,明确取消、下放、授权了43项职能,在制度建设方面推出了27项制度,同时还不断完善监管方式。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一方面是该放的放权到位,积极推进放权授权,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中央企业及所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为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注入新的动力。另一方面是该管的管住管好,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聚焦于管资本,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管资本的效率和效果,准确把握出资人定位,在放权授权的同时,确保出资人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二是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通过制定实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强化中央企业全局性、整体性、系统性的国有资本配置,加强国有资本增量引导和存量调整,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制造强国战略等国家重大部署,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三是不断优化监管方式。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构建界面清晰、权责对等、有效运转的运行机制。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和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将国有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定期评估放权授权效果,及时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建立健全放管结合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除了常态化的监管以外,也要注重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把央企不仅是在集团层面、也包括各级子企业的层面的整个运营能够实现全方位的监管,通过信息化提升监管方式的智能化。
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
世界一流企业是公司治理结构、发展理念、内部管理机制符合企业发展方向并能引导和带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业务创新能力、产品开发能力、盈利能力较强,具有品牌优势和高知名度等企业竞争力,具有较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较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企业。通过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国有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创新、不断完善,践行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与实现全球资源配置。
一是遵循市场化规则,推进世界一流企业发展。世界一流企业按照平等遵守的市场规则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实行规范管理。世界一流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取得资源掌控力以及行业话语权,能够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最优配置;能够参与甚至主导行业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具有世界范围内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是明确量化指标,实现对标管理。指标体系的研究和设计对“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过具体指标体系的对标分析,有助于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发展战略的优化。对标世界本领域五家到十家企业,通过对比,取长补短,实现“比、学、赶、超”的局面。不仅考虑营收规模指标,还要关注净资产收益率、营收利润率、研发投入、增加值等指标,这样不仅仅在营收规模方面能够领先,而且在质量和效益方面能够领先。不仅考虑经济指标,还要关注行业地位、成长潜力、国际影响力等指标,为世界一流企业综合评价提供定量依据。
三是关注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世界一流的关键指标之一就是创新发展,构建“世界一流竞争性企业”要努力成为在国际资源配置中占主导地位、引领全球行业技术发展、在全球产业发展中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必须转向更多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低成本竞争、低效率产出的产业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对此,必须通过一流企业引领行业更好发展与促进中国产业升级。这要求世界一流企业一方面能够掌握该行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能突破瓶颈制约,在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引领行业未来发展。
四是放活和管好,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在投资方面、自主决策、工资总额、股权激励方面放权,但同时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使之真正有一个自我发展的良好环境。2008年推出工资总额制度,启动预算管理试点,着重调控不合理分配关系。基于功能定位强化分类管理,提高工资决定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2018年5月25日出台了《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2019年1月出台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都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此次试点提出超额利润提成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工资总额自主编制,都是为了落实企业的市场微观主体作用,薪酬做到能增能减,鼓励企业把蛋糕做大。(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周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