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 为全面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和完善项目部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幸福企业,推进项目部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6月9日,局党、政、工联合印发了《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厂务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局党、工联合印发了《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办法》进一步指出了项目部是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前沿和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坚持党组织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工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组织动员职工广泛参与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确立了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和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必要形式;进一步规范了项目部厂务公开“五大”类型(即重大决策类、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类、职工切身利益类、职工民主管理类和其他公开事项类)中工程项目经济承包方案及执行情况,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物资需求、采购和使用情况,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及履行情况等共35项重点公开内容。《实施办法》还明确和规范了每项公开内容的公开方式、时限要求、责任人员、责任部门、检查督促、评价考核、文档留存的具体标准、流程和措施。
《实施细则》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是项目部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明确了项目部职工(代表)大会的七项职权;确定了项目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要求,会议的主要议程、程序,代表的比例,会前准备,会议具体程序;对项目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平等协商《共保合同》制度作了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特别对项目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制定了具体的内容,包括行政工作报告、党工委书记讲话、工会工作报告、讨论审议重要制度和管理办法、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向大会述职述廉、会议讨论审议、民主测评和对相关制度办法票决、宣布测评票决结果、选举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签订《共保合同》、会议表彰等规定性动作。
《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为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和工程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实施项目民主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实践性、务实性和操作性。 (局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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